披露介绍
      中国的证券市场还很年轻,尚处于发展的初期,存在各种不规范的情况。为此,在发展证券市场的过程中,证监会制订了一系列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条例准则。在这些条例准则中,最与众不同的就是我国特有的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即那些由中国证券监管会以及新闻出版总署专门指定的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报纸,通常指七报一刊。它们分别是《中国日报》、《中国改革报》、《经济日报》(已将其指定披露权利转给了隶属的《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时报》和《证券市场周刊》。各家上市公司重要信息的首次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必须在至少一家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刊登。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公司等市场参与者披露重大新闻或公布重要举措时,也需要这些财经媒体予以配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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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报在信息披露对证券之星的独家授权书
了解信息披露的规定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01]55号

基本流程
 

步骤:上市公司填写披露季报的申请表单证券之星与上市公司联络披露事宜签署信息披露合同书支付信息披露相关费用传递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确定改革报/证券之星网站同步披露时间季报披露赠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登之刊物上市公司获得财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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