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的设质——
     股份的设质,就是将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质押设定质权。股份设质,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份出质后,不得转让,经出质人和质权人同意的除外。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股份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如果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自已的股份为质押标的,实际上会起到收购股票的效果,因此适用《公司法》关于禁止公司收购自已股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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